打卡系统,门禁系统,邮件系统均已被停用,包括邮件和电子图片,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现在单位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实际上是在拿法律开玩笑。
既然宣布解除合同,还有书面文件,无论起诉后如何补救,仲裁都会按照有利当事人的,单位这种事后的行为,无法弥补。
当事人如果不能接受恢复工作,可以按照被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和赔偿。
处理劳动纠纷的未出勤之日都算正常出勤!-----条件是立案之日算起!
现在公司叫你回去上班就是因为他知道他无理由解雇要赔偿了,建议你仲裁书递交之后,确认立案再去处理纠纷,就算公司那时候算你旷工离职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但是你的证明都是没盖公章的,公司可以找替罪羊:发件人的私人行为不代表公司,门禁卡邮寄等不能使用的视频也可以解释为系统故障----就咨询一下律师,找几个好点的律师咨询胜诉率,然后在劳动仲裁的门口一般都有免费的法律咨询能协助你处理劳动纠纷的!
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能要到赔偿的:1、公司未购买社保;2、恶意拖欠工资(一天两天的不算);3、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发加班工资,可以要求公司结算!
这种单位,不用回去了,回去了就受气了。
有你现在的证据,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而且胜诉几率极大。
双倍赔偿可能性不大,但是一年一个月补偿金和没有提前30天通知的未通知金(一个月工资)是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
看看单位发的盖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邮件,看上面内容是明确你4月1日被解雇,就至少可以证明你和单位解除合同。原件你可以要求单位提供
至于证明单位违法解雇,需要你提供其他证据
仲裁输了最多是没双倍赔偿金
如果是单位主动协商解除合同,也需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和你以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辞职要求补偿金的标准一样。关键看你现在证据能否反映出是单位提出的解雇或者单位根本没协商擅自解雇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谎称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电子邮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包括邮件)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已成立。劳动者可据此通知邮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在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纠纷已进入法律程序,期间用人单位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仲裁庭也不会采纳其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