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当月自离 上个月工资还有没有

2024-11-02 16: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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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位朋友你好,关于你问到这个月离职,上个月的工资可不可以拿到的问题?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应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或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或不辞而别;或因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用人单位不仅应当按出勤结清工资,而且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他情形,劳动者自动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8条规定,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结清工资和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回答2:

每个公司不好说
正常按天给你结算

回答3:

旷工扣工资和自离是不冲突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须支付员工应得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因为员工自离而拒不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索要自己的劳动所得。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