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签订合同后一直没进场施工合同要有效吗?

2025-04-02 12:20:1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去年签订合同后一直没进场施工合同应当还是有效的。
2、一直没有进场,这就存在违约问题。没有进场是什么原因很关键,如果是没有达到进场条件就甲方违约,如果是已经具备进场条件,乙方也是施工方没有进场就是乙方违约。违约就应当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3、如果合同内容不明确,很多地方不具体,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这样才能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解决实际问题。

回答2:

要看合同条款中有没有这条规定,也叫违约条款。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按照法定或者约定订立书面合同,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自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是,相关法律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约担保。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两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3:

那你去年签订的合同一直没有进场施工的话,这个你首先就是违反了合同了呀,所以说到现在的话,合同肯定是没有效的呀,这个合作的前提是,这个合作的前提是没有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