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怎么做伤情鉴定?找谁做?要注意什么?

2024-11-06 1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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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伤残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时机,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规定是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也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鉴于人身伤害的起诉时效为1年,并且起算点为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注意: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能够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不充质证等方式解决的,不予重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因自身的专业知识的有限,无法找出适当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专新家出庭去质询鉴定人。通过上述手段对鉴定结论进行充分质证。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1、伤后及1个月可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依据评残的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及牙齿脱落,稳定性骨盆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大于 1/3(不包含脊髓损伤),不构伤残的。

2、伤后3个月可进行鉴定:开放性骨折,肋骨骨折致胸膜粘连等。

3、伤后6个月可进行鉴定:神经损伤(脑、脊椎等),皮肤瘢痕损伤,骨髓炎,骨不连等。

4、对于植入钢板的,看这个钢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则需等取出后3个月后做伤残鉴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钢板,则按上面叙述的时间来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伤情鉴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回答4:

  据我所知,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注意事项就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事故责任的承担情况,他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以及肇事方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而如今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当事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虽然说可以在诉讼中对该证据提出异议,但如果你提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有异议,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依据事故认定书,而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也很少主动收集现场证据,都是被动消极等待交警划分责任.所以在这里特别提醒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确认交警的现场笔录和勘察记录是否与实际一致,确认肇事司机以及肇事车辆的投保情况,在进行责任认定时,一定要尽力争取与肇事方协商责任处理,使肇事方负全责.在我们处理的案子中,有当事人跟我们说交警那边说主要责任在对方,但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下来,却是同等责任,甚至有个当事人向我们反应,等和肇事方去协商调解时,才知道肇事司机被掉包了,根本就不是当时的肇事司机,但由于当事人没有确认肇事司机的身份,找交警理论交警却失口否认,当时现场笔录没有确认这一点,现在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个司机是冒名顶替的,所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一定要确认以上几点,以防止个别肇事者通过非法途径意图逃避责任.
  2 另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伤残等级的鉴定,这方面应该注意保存医院的详细住院资料,疾病诊断上一定要注意写详细,不要有遗漏.如脚关节处平台粉碎性骨折,要求写明不能只写胫腓骨骨折.
  3 出院时应注意出院证明书上要求写明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出院后是否还需要继续护理,出院后休息时间,后续治疗费需多少钱,以及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伤者来说是非常遗憾的事,谁都不想发生事故,但既然已经发生,过多的自责和埋怨都是于事无补,我们要做的是接下来要怎么去解决事情,最大的保护自身的利益. 根据我们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积累的经验,在这里特别提醒事故受害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 事故发生后注意事项
  1 确定肇事司机身份、肇事车辆投保情况,为防止个别肇事者通过非法途径意图逃避责任.在我们处理过的案子案件当中,曾经就出现过肇事司机被掉包的事件.
  2 在确定对方责任保险金额的情况下,结合自身伤害程度,确定是否要查封对方车辆和其他财产.
  3事故发生后要尽快与有关交警交涉,尽量使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因为这关系到将来的赔偿数额。
  二 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 注意保存好住院资料以及各种发票(交通费发票、医疗费发票),要求每次就诊治疗都要在病例本上写得详尽具体,一些外购药品要求有医院的主治医生的医嘱或者证明确有需要.
  2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者,并且有固定收入,在住院期间注意收集以下材料:事故发生前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有:
  a 居委会及房东的证明 b 辖区派出所证明 c 劳动合同 暂住证 d 房产证以及其他证明
  3 住院发生前在深圳有稳定收入的证明材料有:
  a 参加社保的 证明 b 公司出具的工资表以及停发工资证明 c 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纳税凭证 d 连续固定的存折以及其他证明
  4 如果你有需要抚养的亲属,在住院期间就可以准备要家里出具抚养关系证明。
  三 出院后注意事项
  出院时要求主治医生在出院证明书上对以下情况作出陈述:
  1 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护理费依据)
  2 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后期护理费依据)
  3 后续治疗费多少(后续治疗费依据)
  4 住院时间天数以及出院后休息时间以及二次手术后休息时间 (误工费依据)
  5 是否需要配备残疾辅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依据)
  6 出院后加强营养补充(主张营养费依据)
  四 其他
  1 注意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些受害者可能比较主张与对方和解,但对方通常表面上答复的比较好,但往往以各种理由来拖延时间,导致最后诉讼时效过了,那时再来找专业律师我们也是感到惋惜,在这里要提醒受害者就算是要和解,也要注意保存好和解的书面材料。
  2 鉴定注意事项 根据我们的经验鉴定应该早做,一般轻伤为受伤后三个月,重伤为受伤后六个月。有些伤者认为要等出院或者等做二次手续后才能做鉴定,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而且对自己很不利,一方面是可能会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导致到时候就会得不到法院支持;另一方面是有些伤情比较轻的,恢复比较快,如果迟了可能影响级别或者甚至评不上级别。尽早做鉴定对于伤情比较严重的,对于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影响也是比较大的.
  3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的可以得到交通事故和工伤的双份赔偿,注意个人申报工伤的期限为受伤之日起一年,单位为一个月,单位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申报的话,工伤所有的费用就应该由单位承担,所以在这里大家应该保存好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比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资单等)。

回答5:

直接去医院做!找个熟的医生!要不塞点红包!想重伤就重伤!想残疾就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