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交完罚款,做了笔录,按了手印和签字,如果没有当场拘留,时候应该不会再传唤处理了。
如果第二天警察说笔录消除了并且没有走程序的话,那就是没有按嫖娼处罚,只是收了罚款并没有记录,那就不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嫖宿不满14岁幼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扩展资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