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位于河北省南部、南运河西岸。东与山东省武城、夏津两县隔河相望,西与威县交界,北与故城、南宫县为邻,南与临西县毗连。面积495平方公里。县人民政府驻葛仙庄,距省会石家庄148.8公里。
清河之名始于汉代。据《嘉靖广平府志》载,汉高帝四年(公元前203年)置清河郡(治在清阳县,即今清河县地),因境内有清河流经而得名(《水经注》记:“清河又迳清阳县故城西”)。东汉时郡治徙于甘陵县(今山东省临清县和河北省临西县地),遂更名甘陵郡。三国、魏时,郡、县(甘陵县)均改名为清河,但其县并非今清河县境(治在今山东省临清县地)。北齐时,于今清河县地设武城县,并迁清河郡治此,于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改武城县名清河县,自此清河县才名副其实。
今县境,春秋时期为晋国地。战国时为赵国辖域。秦代置厝县(故城在今县西北),属钜鹿郡。西汉时,除厝县外还置有信城县(故城在县西北十二里)、清阳县(故城在县东,今山东省地)和武城侯国(治在今县城关,文帝十二年废),均属冀州清河郡(治在清河县。此间时郡时国,几经更复)。东汉时,厝县改为甘陵县,信城、清阳两县亦省入,同时清河国(建初七年封为国)治迁至甘陵。于建和二年(公元148年),清河国改名甘陵国。三国、魏时,甘陵郡(东汉建安十一年改郡)和甘陵县均复名清河,一直到晋代,今县境即为清河县辖域(此时之清河县辖域较大,除今清河县境外,还含有今山东省地),仍属冀州清河国(于西晋咸宁三年封为国)。北魏时,于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在今县境置斌强县,属冀州长乐郡(太和十一年改隶广宗郡,不久即废,遂还属长乐郡)。北齐时,斌强县仍属长乐郡,于天保七年(公元556年)析清河县西北境设武城县(即今清河县地,治在汉信城县故城),后又将清河县改置为贝丘县,均属司州清河郡。隋代,于开皇六年(公元586年)武城县改名清河县,贝丘县改为清阳县,仍为清河郡辖。斌强县初属长乐郡,开皇三年罢郡隶冀州,大业三年废州改属信都郡。唐代,于武德九年(公元626年)省斌强县入清河县。清阳县于永昌元年(公元689年)徙治于永济渠东(永济渠为今南运河),和清河县同隶河北道贝州(治清河县。天宝元年罢州为清河郡,至德二年复名贝州)。五代时,清河、清阳二县仍隶贝州。宋代,清河县于端拱元年(公元988年)徙治于永宁镇,淳化五年(公元994年)又迁治今县城关,和清阳县同隶河北东路恩州(庆历八年贝州改称)。于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省清阳县并入清河县。入金后,清河县改隶大名府(后为路)。元代,清河县属中书省大名路(先为恩州,太宗七年改隶)。明代,清河县隶京师广平府(原为大名府,洪武六年改隶)。清代,清河县为直隶省广平府。
民国时,清河县初属直隶省冀南道,三年(1913年)改为大名道,十七年(公元1928年)直隶于河北省,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初划属河北省十四督察区。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9月创立了冀南区抗日根据地,清河县为其辖地。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成立,辖冀南区,清河县为冀南区十三专区。抗日战争胜利后,于1945年11月清河县改属冀南区二专区。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即行撤销,清河县随冀南区二专区归属华北行政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清河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清河县人民政府由城关迁驻葛仙庄。于1952年11月7日撤销了衡水专区,清河县改隶邢台专区。1958年4月 28日撤销邢台专区,清河县归属邯郸专区;同年12月20日,撤销清河县并入南宫县。1960年5月3日又撤销邯郸专区,清河县境随南宫县归邯郸市辖。1961年5月23日,复设邢台专区,南宫县还属。同年7月9日,恢复清河县建制,仍隶邢台专区。1970年邢台专区改为邢台地区,继辖清河县。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改称邢台市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