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025-04-05 01: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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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是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