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者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者前提。
二、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天赋人权是指自然生物普遍固有的权利,并不由法律或者信仰来赋予。
三、法治原则: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概念,基本价值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利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即三权分立。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人大、政府、检察院之间相互监督的原则。
宪法概念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规定根本制度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构及其组织与活动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根本任务即根据邓小平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些问题都是立国之本而普通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只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
二宪法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普通法律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内容与原则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及原则相抵触否则该普通法律全部无效或抵触的部分无效第二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宪法的效力不仅高于普通法而且高于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第三宪法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根本准则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三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所以其制定和修改程序及通过的要求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才能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只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
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2、保障公民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