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行政学说史的内在理论逻辑是什么?

500字左右的论述
2025-03-11 06: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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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西方行政学说史的内在理论逻辑是政治与行政分离。
  按照西方传统对于权力划分的体系,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按照法律的制订、执行、监督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系统进行权力划分。也就说,大前提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行政学的肇始便是将这三分转变为“政治—行政”二分。依威尔逊之言,“政治是‘在重在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也就是说,政治是在处理国家权力及主体间的关系,而行政则是在执行这种关系意志(国家意志)的结果。那么在这种分割方法之下,政体的核心构建就是围绕行政权力而构建。所谓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实际上就是行政一权的分割。这样的假设实际上是对现实生活中社会舆论掌握行政权力者重视有加而对其他的部门视而不见的根本回应。无论是“委托立法”还是“司法权力的先天不足”都是这个根源的表象而已。那么也就回应了,无论人们如何费尽心机的进行权力分割,权力总是向行政权集中的现象。因此,行政就是对国家的管理。此处的国家包含政府也包括其他的正式组织。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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