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到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效力都比较低,如果证人与当事人是同事、朋友关系,证言的效力更低,而证人不到庭,就写个证言,签个名,基本上法院都不予采纳的;
2.书面证据的效力远远大于人证的效力;
3.因为现在做假证的太多了,花钱能买到任何证人证言,所以法院根本不相信证人。
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书面的证词效力很低,除非还有很多证人证言相互映证该证人证言的内容。
肯定具有法律作用的,不过应该没有亲自出庭作证的有效
如果证人有能力到庭,指身体上的能力,应到庭。若不到庭,证言很难具有说服力,甚至基本不予采信。
法庭上你有无对那证据提出异议?应该有反驳他方的证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