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两个相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适用该外国的法律;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之间适用唐朝的法律。
出处:《永徽律·名例律》
《永徽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涉及国际私法概念的法典。
唐统治者在《永徽律名例律》中作了如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来调整各种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而在欧洲,直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中才第一次有了成文的国际私法规定。
编纂法律
永徽三年(652年),编成《唐律疏议》,这是中国现存最完整、最古老的一部典型的封建法典。它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当时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相对来说,这一时期的执法状况宽平公正,犯罪率较低。史载,有一次,大理寺卿唐临向李治报告说:监狱中在押的犯人只有五十多个,其中只有两人需要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