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合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只要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价格是公允的,可以按购入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则按合理的预计剩余使用年限确定,但要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否则做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所以你要先向片管咨询才行。
和购新的一样,次月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