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扣押物品可以要求归还吗?

2024-11-22 0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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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扣押物品,如果是作案工具,就必须办理扣押清单,等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可以归还事主。

回答2:

如果是犯罪工具,公安局可以没收,如果是个人合同财产,应该归还。

回答3:

犯罪工具应予以没收。

回答4:

属犯罪工具,没收了。

回答5:

  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