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公司同意了但要扣我800元合法吗

2025-02-28 13: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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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不管你是否在试用期只要有书面向企业提出辞职,也不管企业是否同意,你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可以离职,而且企业必须结清所有工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员工工资。所以只要你有按要求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提出就可以在一周后离开公司,而公司不可以扣你钱的。
对于公司贴的告示是无效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只有一种情况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钱,那不是企业送员工参加培训学习而产生的费用,而且需要提供正规发票才行的,除此之外都不允许。还有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没有通过劳动部门备案或全体员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签字认可都是无效的。
你现在可以先跟主管讲清楚,如果他还是要扣你钱,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去要求劳动局出面解决。你现在还要做的就是要将劳动合同原件保存好,如果你们的考勤记录的,你还可以要回加班费的,所以你只要有证据在手上就不用担心拿不到工资和加班费的,祝你尽快解决此问题,拿着工资回家过个开心的新年。

回答2:

把这些证据收集好,直接到劳动监查大队,或是劳动局报案就行了,公司绝对要着罚款,我可以保证.

回答3: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