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25-03-22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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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备注:

  (1)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回答2: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身家庭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
(2)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
(3)申请人拥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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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