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习水县2008年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简章 根据我县教育工作的需要,经习水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教师。为确保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要求,特制定本招考简章。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考聘用教师名额 招考聘用教师8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20名,小学教师40名。 二、招考聘用的对象、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需求。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5、报考高中教师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高中教师资格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6、报考初中教师: (1)本县生源或2008年6月30日前入习水县户籍的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3)2007年由团县委、县教育局招募到我县乡镇缺编学校支教服务,经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青年志愿者。 (4)2008年7月31日前在我县连续代课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 (5)在我县服务一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不限户籍。 7、报考小学教师: (1)本县生源或2008年6月30日前入习水县户籍,有普通师范学校中师学历或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往届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 (2)2007年由团县委、县教育局招募到我县乡镇缺编学校支教服务,经考核在合格等次及以上,有中师或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青年志愿者。 (3)2008年7月31日前在我县连续代课5周年以上(含5周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中师及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 (4)在我县服务一周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不限户籍。 报考小学教师实行定点报考聘用。 8、报考高中、初中教师所报考的必须对应学科; 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5日至8月8日。 2、报名地点:习水县教育局。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2)代课教师需持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和代课年限证明、每学年的课表、每年其中一月领取代课报酬依据的复印件(由提供学校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4)已婚者,持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5)享受加分照顾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7)报名费150元, 同时符合报考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条件的,可同时报考高中教师、初中或小学教师。每位考生在同一考试时间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1、由县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合格后,报县招考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并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报考高中教师是2008年8月15日,报考初中、小学老师是2008年8月18日至19日。考生凭报名收费单据、有效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在习水县教育局政工股领取准考证。 2、报考人数必须达到招考职位1:3的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征求考生意见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予以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