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从事直接生产入口食品的禁忌范围。这一法规正式与国际接轨,明确了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疾病。现在很多城市已经贯彻执行该法规为乙肝携带者办理了食品行业健康证,验血时只查甲肝和戊肝,因为它们是消化道传染疾病,而乙肝则不是。只要你肝功正常就没有理由拒绝你.这是尊重科学尊重人权的进步。
不要你的理由多的是,他们会说你有乙肝才不要你的吗?退一万步来说,即使你官司赢了又怎样,今后,如果大家知道你有乙肝,都不到公司购物了,公司的损失你赔得起吗,别人就不懂用法律吗
不需要,公司有选择工人的权利,没有触犯
国家规定肝功能正常就可工作,且肝功能正常也可办理健康证明(非餐饮转用的那种), 可从事销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