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至于怎么花钱,走关系,那是你的事情,我只谈法律上允许的处罚
1、“驾驶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99条,罚款200-2000,驾驶证扣12分。
2、“不悬挂牌照的”,罚款20-200,驾驶证扣6分。
3、“没有上交强险”,罚款2倍保费(160或者240,根据排量),外加20-200元,驾驶证扣1分。
4、“没有年检”,罚款20-200,驾驶证扣3分。
5、“没有年检标志”,罚款20-200,驾驶证扣1分。
6、“没带头盔”,罚款20-200,驾驶证扣2分。
7、“不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罚款20-200,扣1分。
算不算机动车,那是交警的事情,如果他想罚你狠些。想算机动车摩托车,肯定是可以的。
1、燃油助力车,根据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
必须有脚踏行驶能力,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km,整车质量小于40kg,排量不得大于30ml。
2、根据交法第58条,残疾人车、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助力车,属于机动车。并且可以按照拼装机动车处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7258—2004 )轻便摩托车(moped)是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另外兄弟,我跟你讲的都是制度上的事情,实际处理当中,很多灵活的一面,呵呵。你明白吧。当然现在交警的工资和绩效和罚款无关了,可能谁也不愿意那样罚款了。所以但愿你遇到的不是一个“秉公办事”“刚正不阿”的“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