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依据《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在执行阶段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条件不能仅限定在股东抽逃、转移注册资金上,追加的条件应当限定在股东转移公司财产上,一经发现公司股东为逃避公司债务,抽逃、转移公司财产,无论该财产是否属于注册资金,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由执行机构直接裁定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增加股东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的,但是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后,公司不再是一人有限公司,而是有限责任公司。
直接去发证工商窗口办理即可,一人公司增加股东后涉及公司形式的变更,即:一人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这个变更包括2项,即股东变更,公司类型变更。
提交的资料包括:公司变更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修改后的章程、营业执照、新股东的身份证明。
增加股东的方式有两种方法:
一是增资扩股;二是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给新入股的股东,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协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变更登记申请书等。
公司增资流程:
(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
(3)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增资资本进账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索取询证函,交到验资账户银行领取三单:进账单、对账单、询证函。
(4)出具增资验资报告提交工商。三单领取后带着增资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或章程及公司相关证件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增资验资报告。增资验资报告出具后可至工商局提交增资变更事项,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增资验资报告,5个工作日后领取增资后的营业执照。
(5)增资验资户销户转入基本账户。营业执照增资好以后就可以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材料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投资人身份证,首先填好销户材料后提交银行柜台,然后把增资验资户资金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内,这样就可以把验资户销户了,不至于往后无证据之时,万般无奈了。
一、由于现在还未找到合适的合伙人,我想先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请问代理注册公司在代理注册一人公司和多人公司时有没有什么不同?比如说手续上或者费用上。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2人以上
二、假如我先注册好了一人有限公司,以后我找到了合适的合伙人,我要怎么转让股份给他?该转让多少?或者说假如有人愿意出资N万,而这时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公司的股权价值多少,这时分给他的股份该怎么去算?
三个办法:1.按照注册资本增资的方式
2.按照实际资本增资
3.按照公司估值增资:公司的估值有很多办法
三、如果我找到了2个合伙人,起初我们按4:3:3这样分配股份,我是最大股东。但后来有个人要退出,这多出的30%股份怎么办?或者退出的那个股东私自把30%的股份给了另一个合伙人,这样我和另一个合伙人的股份比将变成4:6,这样他岂不是成了最大股东了?
1.多出的股份首先是原有股东购买,如原股东不买,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2.不会出现私自转让的情况,因为股权转让需要股东会通过,但你的合伙人可能成为最大股东
四、如果我起初与一个合伙人分配股份51%:49%,但后来又有个人希望加入,这时股份该怎么办?
同比例出让股份或者协商
五、如果合伙后我觉得某个合伙人太差,我是否可以强制收购他的股份并辞退他?
不行,合伙人不是你的员工
六、我是不是该一直都握住51%以上的股份才能保证我自己能掌握公司的发展。
51%是绝对控股,可以保证发言权。另外公司的发展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来界定
对于股份方面我还有好多不懂,希望可以贴一些相关方面的教材给我学习学习。谢谢!
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