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两面性、“双刃剑”也是显而易见的。
例如,信托可以催生或助长垄断,美国特色的“托拉斯”(TRUST)实际上早期就是“信托”。
当表决权大量地、集中地信托后,股份制所坚持的“分权制衡”无疑将灰飞烟灭。
仔细体会一下“信托”——一个自由主义的斗士——挑战管制、挑战税赋,也挑战法律和道德,当然挑战经济的底线也是应有之义。
补充一句,“挑战”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而“有利”与“不利”之间往往只是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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