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反向工程获得的商业秘密属于他自己的商业秘密吗

2025-03-04 12: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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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对于企业以非法手段获得其他单位商业秘密的,不属于其自己企业的商业秘密,这种窃取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应该停止侵权,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回答2:

即使,是买了市场上的产品,完全自行解析的复制,在商标法和专利法里面,也是有长达30年的专利保护期的。需要,付给专利发明方,法律规定数量的赔偿金。

但是,如果,贵司,有非常雄厚的实力,仿制的产品不仅高于原产品,而且,超过原产品几乎所有方面的好处和优越性能。在商业管理上,叫做:超仿/SUPER COPY-CAT。
国际上,对于完全超越的进步型仿制制造业产品的限制的容忍度是非常大的。
如果,学习了专利法,和商标法,又完全解除了法律规定和界定和限定的全部元素的法规规范的限定,则,就一定是非常成熟的工业超仿,不会受到任何排他指控和控告了。

另外,不应用,盗用,窃用,通过间谍实现,用竞争对手的工程图纸和技术发明和蓝图和文件原件的工业仿制品,也一定是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

回答3:

不属于,未经许可的反向工程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