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就直销和传销都没有相关的法律上的解释,直销,一般产品的生产者和最终用户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环节。相比对世界各国的立法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和世界直销联盟对直销的比较流行的定义,能够总结出两个特点:
第一就是直销人员和顾客要面对面销售,在这个过程中,双方就产品的各个方面进行交流,并完成交易过程。
第二是,不在固定零售点销售。不在固定零售点是指直销有别于一般零售店的销售,它是一种无店铺的零售方式。它不受空间的限制,随消费者与直销商的方便,在任何地点都可进行。因此,直销公司可以通过直销员,在顾客家中、工作地点甚至其他非特定场所,把商品送达消费者。但是,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很多国家都规定,直销公司必须拥有店铺,中国政府规定直销公司必须通过店铺加推销员的方式进行销售。而且,在我国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不久前,中国政府出台了,《外商投资直销公司暂行规定》草案已初步将“直销”定义为“直接于消费者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或服务供应,通常是由于推销员于现场对产品做详细说明或示范。”针对的是“外商投资直销公司”。
至于区别嘛,我只好说理论性的东西了,等我改天去非法传销一次积累经验后再告诉楼主直观的区别。^_^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非法传销通常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这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非法传销企业其实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一般来说,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而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以靠拉人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就是一直强调的有无店铺经营,在我国的外来直销企业在我国采取的是“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
现实当中,直销中能看到传销的影子,界限很模糊。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有无产品,有没有高门槛的加盟条件,是怎样的盈利方法。具体的加名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