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作为被害人,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就不会支持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可以提出,只是在精神损害的程度上不好确定,但法理上是支持的,所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是正常的法定权利。
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