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行为”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采用连接外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方式逃避记电表的记录。这样的行为首先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可能对其他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再有是有违公民道德。国家对此严惩不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电力法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盗窃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与窃电的处罚,《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