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 规定,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1、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 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
2、调出发票查验;
3、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 资料;
4、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 问题和情况;
5、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 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 像、照像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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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的职责
1、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或擅自决定税收优惠;
2、税务机关应当将征收的税款和罚款、滞纳金按时足额并依照预算级次入库,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征税,依法确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事项;
4、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减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对纳税人的咨询、请求和申诉作出答复处理或报请上级机关处理;
5、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经营状况负有保密义务;
6、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手续费,且不得强行要求非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
7、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和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因税务机关的原因,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