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馆营业执照

我租的是小区住宅,怎么办理呢?
2025-04-23 12: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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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不论是否为隔壁的业主,还是相邻或者不相邻的业主,凡是因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受到影响的业主,均是本条所说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因此,小区房子可以作为从事经营瑜伽的场所,申请办理注册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但是要满足以下条件:要有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辖区居委会,出具同意你在小区从事经营的证明,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一起,方可作为《营业执照》的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如果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经营地的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供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