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隐私权被侵犯了要向哪些机构投诉

2025-04-27 06: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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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权被侵犯的,可以向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投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回答2:

我国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受教育权、隐私权、人身自由健康权、经济权、接受父母抚养权等。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主管部门”包括妇联、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要根据具体的侵权行为,确定具体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