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必须在当月去认证吗

2024-11-15 23: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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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用当月去认证,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2:

不一定必须当月抵扣。看你入账的时间,一般情况按照你入账当月进行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认证。但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出之日起有180天有效期,因此最迟不能超过180就要进行抵扣。

回答3:

2017-7-1前,180天内认证;目前,360天内认证
但认证次月申报时必须申报已认证的进项

回答4:

不一定的,发票的有效期是180天只要在这之内认证就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