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医疗差错的一种,违反了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钛夹本就是术后留在体内的仪器,游离至腹肌导致腹痛,因为每个人体质恢复不同,是并发症的一种,属于医疗过错,也应当属于医院的重大过失。对孩子造成伤害,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认责任。
是
钛夹本就是术后留在体内的仪器,游离至腹肌导致腹痛,因为每个人体质恢复不同,是并发症的一种,属于医疗事故,也应当属于医院的重大过失。
医院并没有什么错。但对孩子造成很大身体健康,院方同意向孩子表示慰问,但至于赔偿,院方愿意支持并配合患者家属走正规途径,通过医疗鉴定,确认责任。
应该说
这么严重的后果
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也应当属于医院的重大过失
您可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符合医疗事故,要求医院处理
不符合的话,也应当要求医院承担一定责任
比如取出残留物并支付补偿金等
1,留在体内是否已经30天以上了。
2,你所用的“钛夹”是哪个品牌的?属于二类耗材还是三类耗材?
如果是二类耗材,是不允许留在体内30天以上的!
是不是医疗事故要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