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学籍管理

2025-04-08 0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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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为做好我校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学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教民〔2005〕7号)中有关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以下简称“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单独录取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该类生源录取学生制定本规定。
2、以百分制登记考核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开平方乘以10作为记载成绩,取得相应学分;考试的卷面成绩<36分,则以该成绩直接作为记载成绩。以非百分制登记的的课程,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参照以上方法折合至相应档次后记载。
3、该类生源录取学生考试的总评成绩<36分或不及格、不合格的课程,其重修、补考等事宜按照《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津城建大政〔2013〕46号)有关规定执行。
4、该类生源录取学生所修专业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60%及以上者,即可正常毕业。
5、除上述条款外,该类生源录取学生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