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是一种在新加坡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鞭刑可以再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司法、监狱、军旅、感化院、学校、以及家庭/私刑。
其中,又以新加坡以之著称的司法鞭刑程度最为严重。这种刑罚只对50岁以下、身体情况适宜且触犯了新加坡法律的男性罪犯适用,涵盖的违法行为范围很广。
鞭刑同时也是一种在新加坡军队(新加坡共和国武装部队)中惩罚行为不当的男性的合法刑罚,在新加坡军方拘留营中施行。另外,鞭刑也是感化院或监狱中的惩罚手段和纪律措施。
在新加坡的许多学校中,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男性青少年也会被施以鞭刑,但程度相对更为温和。
许多家长也会使用藤条(比司法鞭刑使用的鞭子细小许多)或其它器具惩戒子女。新加坡法律并未禁止对子女体罚的行为。
扩展资料
鞭刑就是如此恐怖
在行刑前,刑鞭会在清水中浸泡一夜,使之充分吸水,增强柔韧性,然后用消毒剂擦拭。监狱当局表示,这样做是因为干燥的刑鞭在行刑时可能断裂,一旦断裂,藤条上的木刺就会扎到犯人肉里。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
鞭刑前犯人要全面体检,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等疾病者都可豁免鞭刑,但实际上因病得以豁免鞭刑的人非常少,年均只有6人。
有很多目击者谈到过鞭刑的厉害:
“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肤裂开,先是出现一条白印,然后涌出鲜血,”一位目击者说,“在第四鞭时,我看见血流出来了。犯人瘫软在刑架上,看得出来是痛彻心扉。”
一名叫阿沈的受刑人描述:
“第一鞭打下来了……难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头发不觉得疼。我当时觉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当时我真的觉得我要给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团感觉到疼的肉。”
受刑人伤口养好需要好几个星期。屁股“肿成平时两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约有十天不能穿裤子,遮住羞部。就算伤好之后,鞭痕也会伴随其一生。
但新加坡社会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国立大学的一位学者这样为鞭刑辩护:“新加坡民众多数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制造疼痛,那么能达到目的同时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结果是在他们的屁股上留下终身鞭痕,这正好达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们再也不能犯罪。”
就是藤条狠狠抽打光屁股,犯人都能忍受很少喊疼。不像你们想象的那么厉害,很多犯人从小犯错就被打屁股根本不在乎鞭刑,鞭刑最多也就是藤条抽24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