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