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各单位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与本单位业务活动的规模、特点和管理要求相适应。通常,业务活动规模大、业务过程复杂、经济业务量较多的管理较严格的单位,会计会相应较大,会计内部的分工会相应较细,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多;相反,业务活动规模小、业务过程简单、经济业务量较少和管理要求不高的单位,会计相应较小,会计内部的分工会相应较粗,会计人员和岗位也相应较少,因此,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一般而言,小型大都“一人一岗”和“一人多岗”,而大、中型“一岗多人”的情况则比较普遍。
2、会计人员的配备
不设置会计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规范》在第六条中规定:“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条件的,应当在有关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是《规范》对设置会计问题提出的又一原则性要求。对于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的单位,如财务收支数额不大、会计业务比较简单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为了适合这些单位的内部客观需要和组织结构特点,《规范》允许其在有关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这类一般应是单位内部与财务会计工作接近的,如计划、统计或经营管理部门,或者是有利于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内部综合部门,如办公室等。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也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严格的财务手续,其专职会计人员的专业职能不能被其他职能所替代
3、工作方法和素质
政治素质。即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财务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范》对会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这一要求,是通过要求他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来体现的。至于什么单位的会计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需要具有哪个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如是要有高级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还是要有会计师或助理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规范》没有再作进一步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单位对会计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