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6周岁可以参加工作,但属于未成年工,部分高强度作业是不可以做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锅炉司炉。
不可以,未满十八岁都不可以。
务工年龄法律法规: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2.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3.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4.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5.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