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旅行社资质的申请条件:
1、符合旅游业务发展规划;
2、符合旅游市场需要;
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旅社旅行社注册资本:国际旅行社:不得少于150万(实缴)和100万保证金;国内旅行社: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可认缴),20万的保证金汇入旅游局指定的银行。
二、办理旅行社资质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旅行社章程;
3、选择一个交保证金的银行;
4、公司名称的英文名称及缩写;
5、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7、经营设施:两部以上电话、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工位;
8、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9、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履历,身份原件和照片;
10、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企业住所证明两张;
11、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