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是军人。
根据我国《兵役法》规定: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组成散判。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成员为现役军人,武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
一是发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捍卫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专政工具作用。
从当今世界对执政党地位形成挑战的现实看,既有外忧,也有内患,但影响执政党地位的最大危险是内患。作为一支担负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部队,武警部队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上,责任更大,任务更重。
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清醒认识当前的复杂对敌斗争形势,充分发挥国家专政力量作用,坚决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各种犯罪活动,真正成为掌握在党和人猛孙民手里的“枪杆子”和“刀把子”。
二是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骨干作用。
由于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多发多样的状况,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增加,规模不断扩大。
我们要清醒认识妥善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做好各项准备,确保一有情况能够拉得出、用得上、处置好。
三是发挥应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威胁中的突击作用。
以恐怖主义为重点的非传统安全威胁越来越大。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应对传统威胁和非传统威胁面临的严峻形势,在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中发挥一线突击队作用,在发生劫机、大规模劫持人质等恐怖袭击时圆满完成中心区武力突击任务。
四是发挥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的支援促进作用。
武警部队执勤处突特别是担负国家战略目标和重要经济命脉的警卫任务,直接为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遇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大规模疫情等影响公共安全冲知改事件,武警部队是地方党委政府手中掌握的一支重要突击力量。
扩展资料: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武警不是军人。 2017年底的武警体制改革引发了全国的重点关注,武警司令员在全国人大上,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委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详细全文可以查阅全国人大官网。
根据武警司令员的说明,中央对武警改革方案的核心在于,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区分,进一步调整武警的管理指挥体制。
“军是军,警是警”涉及到一个很多人——包括部分军队指战员和武警官兵自己也时常争吵不休的话题:武警部队到底是不是军队?在武警部队服役的官兵到底是不是军人?
一:中国武装力量是由军队、武装警察、民兵组成的三位一体
很多人不能接受武警官兵不是军人的观点,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他们脑子里,只要是中国武装力量的成员,就通通是军人。但这个前提本身就是错的,武装力量的构成形式不只是军队,其人员也不全是军人——就连预备役人员都不是军人。
他们退伍之前才是军人,退伍加入预备役之后只能叫预备役人员
据我国的诸多法律和文件——包括《国防法》、《兵役法》等,在法理上讲,严格意义上的中国军队,指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军人,指的是在解放军服现役的人员,预备役不称军人,而称为“预备役人员”。
这一点在《兵役法》的条文中表现的很明显,第一章第五条指出我国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明确限定现役军人是在解放军服现役的人员。所有条文内,“现役军人”对应的均为“预备役人员”,而从无“预备役军人”一词。
兵役法的正文内容不直接包括武警部队,而是通过十二章七十二条,以附则补充修正的形式,推广适用到武警部队上。中国的武警部队,在法理层面上是兵役制的武装警察部队,官兵的身份均为武装警察。在动员征召、服役待遇、退出现役安置、伤病牺牲抚恤等方面,都是参照军人的族槐标准管理和执行,并享受军人待遇。
二:武警官兵没有军衔,经费不来自军费
武警部队不属于中国的常备军,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制度特征。其一是武警官兵的衔级体制,不是军衔而是警衔;其二是武警的经费开支,在我国官方统计口径中不列入军费范围。
晋升少将警衔
在《人民武装警察法》的第一章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这一点也是很多人发生误解的地方——武警官兵的衔级体系可以和军队对应起来,同样存在上校、少将、上将等等,但它们是警衔,不是军衔。
武警的经费来源也和军队不同,它不包括在军费内——中国的官方统计口径中,国防费用不包括军队以外的其他武装力量经费。中国武警部队的经费,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的;其政策和法律依据,最早来自于中央的1988年79号文件、1995年5号文件,后来列入《武警法》中第二十六条成为正式条文。
事实上,国外认定中国隐瞒军费开支、隐瞒军事力量建设水平的重要争议点之一;就在于武警部队性质上是不是军队、武警开支费用是不是应该属于军费范畴。很多人坚持的“武警就是军队”的观念,恰恰是中国政府在国际社会中不得不反复大力反驳和澄清的观点。
三:武装警首吵察与军人只是分工不同,没有高下之分
武警及其前身公安军,都是顺应政权发展、社会分工细化,而从解放军中分离出来的;无论是在荣誉还是其它方面来说,武警和军队只是分工不同,彼此没有高下之分。
武警和军人只是分者穗侍工不同
比如某些地方某些单位传说中的“两套制服”问题——假设真的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不是政治等方面存在明确的必要性,何必要准备两套法律上完全不同身份的制服?不同的制服下还是同样的人,又有谁高谁低呢?
呵呵穗颂,这个问题争论了好久
其实武警是不是军人,不是能考证出来的事情,而是要看官方的态度
武警明显喊野就是处理国家内部问题的军事组织,应该算是军人
而且每年一到军队猜渗郑的团拜会、纪录片、或者其他军队活动,肯定有武警参加
非要咬文嚼字的话,能找出许多武警不是军人的证据,也能找出好多武警是军人的证据
这些都不重要,武警是军事组织,和解放军一样执行共同条令
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