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其中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1、计算公式: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面试成绩×40%。2、不管是笔试、面试还是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一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再次强调: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