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贷款合同变更的问题。
贷款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女方和银行,女方是债务人,银行是债权人,现在经过法院判决男方承担房贷,如果银行同意债务人可以由女方变更为男方,这属于债务转让,现在银行不同意,女方仍然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在贷款合同变更的问题上,银行具有决定权。
2、男方如何偿还房贷的问题。
我认为,将房贷理解为补偿是不合适的,房贷的金额是明确,房贷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不能用“补偿”这个词,应该就是男方应承担的还款义务。
因不了解具体案情和判决内容,建议由男方一次性将剩余房贷支付女方或由男方按月将房贷转至女方账户,男方逾期可以约定违约责任。
3、关于如何解决女方的问题。
女方可以与银行沟通,变更贷款合同。根据案情,对房产分割另外寻求新的处理方案。
4、关于偿还房贷的问题。
如果男方全额将房贷偿还,可以直接将房贷转至女方账户,由女方提前还款,女方提前还款后贷款合同终止,你方无须再征求银行意见,由男方持判决书到房管局或不动产管理中心直接变更产权人信息。如果不能一次性还清贷款,银行有权不变更贷款合同。
5、关于女方伪造单身材料。
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和银行协商的,女方偿还贷款对银行是有利的,银行不可能去“斗气”。
清贷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不行。没有还清贷款,作为共有产权人,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清偿责任。 2.前次购房贷款未清,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