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男方应尽的义务,如果其不支付,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认为每月给付抚养费太少,不能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标准,还可以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判决吧,那种对孩子好就选哪种方式,伤害了孩子一辈子都会是愧疚
孩子的抚养权是法院根据双方收入及其他情况判决的,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她,让她执行判决。
在离婚时,孩子的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时,如果无法调解,那就由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达成孩子的抚养权,无法达成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时,也应该交法院判决。
记住一点,双方自愿的调解能达成则才有效。如无法达成任何一点时,就可以交给法院去判决!!
你这种问题吧,在离婚家庭中很常见。只有两种途径解决。一种是双方协商。如果双方协商的结果很满意的话,最好是协商,这样呢省时省力。如果协商不成,只有走法律途径了。用法律来约束不旅行责任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