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评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眼。:(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2)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是否合规。(3)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医疗水平和条件情况。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然,这些又都必须是在具有充分证据的条件为基础的。
但以上都是理论上的,实际情况,因为医疗是一件专业性很强事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权威。
据民法总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