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在解除日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果你是因个人原因辞职,而且劳动合同中又约定了违约赔偿金,那么你就要按合同给付违约金,公司如果不批准是不应该的,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但如果是因为公司的原因,你觉得侵犯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工作时间过长不给予加班工资,不按规定交纳社保等等),可以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公司不予赔偿,你可以直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这样的情况仲裁部门一定是站在劳动者一边的,一告一个准。
那要看你辞职的原因以及签定合同的内容了,如果是你的违约,还涉及到给公司补偿呢。
一般正常的辞职,公司还是应该批准的,实在不行,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