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李某并不是该公司高管,而是保险代理人,他与人寿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务关系,也就是说人寿可以很轻易地与李某撇干净关系;其次并不是人寿公司在拉皮条,而是李某以职务之便对下属进行性侵犯,这个是个人的选择吧。
首先要从事情经过来说明:李某是在2017年的时候加盟中国人寿的,2018年的1月他以最高分考入星级导师,这之后就开始组建自己的代理团队。而受害者是在去年1月加入到李某所在的代理公司的,在7月到8月中旬的这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对受害者实行了六次性侵犯,甚至在女方生理期期间也依旧如此,性侵犯的手段包括威胁、下药、灌酒等,受害者曾向公司的更上级领导反映过此事,对方以“私人事务”回绝,在2019年的11月,受害者向当地警方提供证据并报警了。
对于这件事,还有几个疑点没有搞清楚,因此不能轻易下定论:
一、受害者纵容李某强奸自己六次,在这六次的哪一次只要拿到证据就可以报警了,如果说之前是因为怕丢脸丢工作而选择不报警的话,那为什么这第六次就不怕了呢?
二、受害人于2019年11月向警方报的案,为什么到2020年的现在才在网络上发声?这中间时隔半年的原因是什么呢?现在又选择网络发声是因为警方结果吗?
但是如果强奸罪名属实的话,或者这六次中的其中任何一次是强奸行为的话,那么李某的下场倒是比中国人寿要清晰得多,他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李某是共产党员,还可能被开除党籍。
总之,李某与中国人寿之间的关系只是经销关系,打个比方,卖娃哈哈的小卖部老板性侵别人,你能说这有娃哈哈的责任吗?
包庇罪犯,也是犯罪,起码犯包庇罪。高管是公司领导之一,公司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强奸是刑事犯罪,高管宴入刑,包庇者犯包庇罪,同样负法律责任。
公司包庇高管强奸女员工。他这个公司就犯下了纵容罪。公司应该承担纵容罪的责任。
包庇纵容,不是可以拿来衡量的东西,毕竟强奸这事,谁都知道是违法的,公司没人敢明面上纵容。最多认为这个是两个人的事,女方认为不对,可以报警,这事不归公司管。。另外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人身权属关系,只是雇佣关系,这种私事,应该归公安局管。所以公司没啥责任能够上起诉。最多道德上指责一下,因为,可能确实对这种事视而不见。
某公司的高管强奸女员工,女员工告知公司,公司却称不管,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纵容犯罪,公司应该承担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