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规化于1989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强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吸收录用干部,实行公开招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从此,考试进入干部录用程序中。
1987年,党的十三大决定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求在选拔任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创造一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局面。
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今后各级政府录用公务员,要通过公开考试,择优选拔。
1989年,原人事部在监察部、审计署等6部门进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试点。
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原人事部于次年下发《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要求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务员考录制度正式建立。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明确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2007年,中组部、原人事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日,原人事部下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对公务员考录的原则、报考条件、招考程序和方法以及纪律与监督等做出全面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考录制度。
不知道你指的正规化是什么,反正从2003年开始,公务员考试开始正规,之前可以明目张胆地造假,2003年开始都不行了,除非门子特别硬,否则都得自己考,最起码笔试得自己过,面试还可以找找人,2009年基本上只能自己考了,已经很公平了,特殊门子硬的根本不需要考就能进去了,所以也无所谓了。
您好,中国的公务员录用制度建立起始于1980年,正式建立于1989年,到2009年形成了比较的稳定的人才录用选拔体系。
最早做公务员考试题是2002年的,差不多就是那时候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