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因为你们立有房屋买卖字据,你大伯无权收回房子。
其次,你家欠你大伯的剩余款,因为你家拿不出有力证据证明已还,所以不能证明已还的剩余部分你家还得还。
再次,由于你家欠你大伯房款时间过长,你家可以按照一定利息标准给予你大伯以一定的经济补偿,具体的利息标准可以按照商贷标准。
以上内容只是个人建议,仅供参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确定房屋买卖协议的存在(不论口头或文字);付款时间及方式的确定;确定付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出现付款差距的解决办法;如果协议确定就应继续履行,出现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欠款的利息可以结算,不应存在房租问题,时间拖的长应该解决好房价悬殊产生的心里平衡问题。
你大伯家就是认为房子值钱了,才找借口说这说那的。
但是,话说回来,你们家每次给你大伯钱,都有没有保存收条,有的话恭喜你了
如果没有收条,那么,我建议你还是付清那17000块钱吧~~!如果你大伯还是执
意不给你家房子,那么只能诉讼于法律了。
最后我敢肯定房子是你们家的,但是 房租钱你们家和你大伯有商量的余地,
顺便说一句,你大伯真缺德。祝你好运~~!
我来讲讲我的看法:
第一.当年买这房子的时候有没有写和约之类的.有这和约的话,他不卖都不行,如果没有和约,那么要看字据的内容是怎么写的.有没有写清楚是买房子立的字据,还要看字据上有没卖房签字或者按手印.如果没有的话.那是没有法律效益的.
第二,你说给了他57000,但是只有最开始的3万字据,你大伯说只给了45000,剩下的你是找不回来了.因为没有根据,现在房价升值了,这里也可以看出来.你大伯是想变卦了.
另外建议楼主,向这样的问题就不要指望在这里能得到准确的答案了.因为我们没有办法了解你确切的情况,而且有的不专业的回答可能还给你造成误解,找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你带上字据或者相关资料直接去律师楼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