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可向乙、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丙并无支付对价)。甲可向丁主张物权返还请求权(因丁并不是经拍卖机构或有经营资格的经营机构取得商品)。
甲对乙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要求乙返还10万元(本来可以返还原物,但是花瓶不在,只能赔钱);对丙和丁没有权利(如果花瓶在丙手中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但是丙已经不占有花瓶,所以不可能返还原物,而根据合同相对性,甲只能找乙,不能找丙;同时丁是正当买卖合同取得花瓶,甲对其更没有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