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证据工资条必须有单位工章才行吗

我去劳动仲裁部门他们说我没有公章不能仲裁
2024-11-15 06:03: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申请人是劳动者,且工资条作为证明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出示,工资条必须有工章才能有效,否则被申请人可以说是你私自制作的,不予认可其真实性;
2、如果工资条没有公章,可以到银行柜台打印工资卡上的工资转账明细,要求显示出工资支付方的账户名称,并由银行窗口盖章,即可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在劳动关系已确立的前提下,劳动者需要明确自己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只需要提出主张即可,符合举证倒置的情形,工资表由用人单位提供,无法提供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得后果;
3、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一)》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回答2:

看你提出怎样的申请。劳动局说这话的不是直立行走的。且劳动局无权质疑你提供的证据。你就是拿把枪作为与争议事实相关的证据也应当允许并向对方质证。你可以向仲裁委员会主任举报投诉接待你的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你提供的证据对方不认同有异议应当就异议部分举证。这是在忽悠你——个人认为。

回答3:

胡说!工资条哪有盖章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