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营企业打工,尤其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发生这种情况是很正常的,不必想不开,更不要因此而置气。
在劳动关系问题上,打工者始终是处在弱势地位,工作的保障度非常低,有时候只是因为一句话、一个行为就会丢掉这份工作,因为,在一些不规范的私营企业中,用人上的一切决策都仅凭老板一个的好恶、甚至非理性的冲动来决定。这就是中国小型私营企业的用人特色,当然也是制约这些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对于被辞退一事,没必要过分多想,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今天离开此处,明天还会有更好的去处。
所以,在被迫离职的问题上,不需要老板向你把理由说明白,只要全额的结算工资,也就算是给了一个可以说得过去的明白。
走的不明不白,就是无故被辞退,应该按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赔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很多事情 装糊涂也好
老板对你印象不好就这样
自己要去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