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公积金能否在河北邯郸买房贷款

苏州园区公积金能否在河北邯郸买房贷款
2025-02-23 17:38:1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可以的,公积金暂时不支持异地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进行使用的。
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3.申请时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4.借款人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20%;
6.能提供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申请公积金提取的流程:
1.准备: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领取或登录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并准备好办理提取手续的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转入复核
3.复核: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受理人录入电脑,打印单笔审批表
4.审批:授权经办银行准予提取
5.提取:申请人携单笔审批表、提取凭证和身份证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回答2: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回答3:

不可以的,只可以在苏州买房,不过你可以把公积金提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