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需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吗

2024-11-17 03: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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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期满是不需要提前打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如果不涉及人事档案调动,当天就可以自动辞职了。如需调动人事档案,就需要办理离职手续。

至于提前打报告的情况,是在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违约,且不想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做出的规避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章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注意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合同到期。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在前提是工作生产并不特殊,且劳动行政部门没有批准的情况下。如果他要提高劳动时间从八小时提高到十二小时,不但违约而且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

回答2: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劳动关系就自然解除了,根本没有什么提前不提前的问题。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是合同期未满时才需要的。如果是你单位不愿意与你续约,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你经济补偿金。标准是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以上年度12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也应当配合你做好离职的手续,包括你饭卡的退费等问题。

具体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答3: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否续签,而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你只要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马上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你根本不需要打辞职报告,因为辞职报告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你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现在是劳动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辞职的说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而已。用人单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答4: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是否续签,而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规定,那么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后你只要通知用人单位不续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马上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没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你根本不需要打辞职报告,因为辞职报告是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你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的,而你现在是劳动合同到期,根本不存在辞职的说法,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自然终止劳动合同而已。用人单位不能扣工作服的钱。

回答5:

合同期满是不需要的。

  1. 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当在到期前一个月与你协商续签事宜,若决定到期不予续签,应当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给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而便捷的方式就是递交辞职报告和批准辞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