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父母投靠子女的理由由子女提出申请,取得南京市的《户口准入证明》(简称《准迁证》)。(二)凭《准迁证》和您的身份证去您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该《户口迁移证明》是封口的,自己不可以拆阅。(三)凭《户口迁移证明》和您的身份证、您子女的《户口簿》去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进户口。